1、認真貫徹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標準,監督制定本公司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規章制度并督導實施;
2、根據預防醫院感染和衛生學要求,對醫院的科室建設的基本標準、基本設施和工作流程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3、參與確定所屬醫院的醫院感染管理工作計劃,并對計劃的實施進行考核和評價;
4、參與制定所屬醫院發生醫院感染暴發及出現不明原因傳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體感染病例等事件時的控制預案;
5、參與確定所屬醫院的醫院感染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流程、危險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預措施,明確各有關部門、人員在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工作中的責任;
6、組織根據所屬醫院病原體特點和耐藥現狀,配合藥事管理委員會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指導意見;
7、研究解決其他有關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完成上級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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